-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 2021.12.20 3418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现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实验室管理、设备资产管理、实验教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验室治理体系建设和实验室工作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此次先进评选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3—5个: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及相关职能部门。
2、优秀实验室6—10个: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下正式建制满1年的实验室。
3、先进个人6—10名:从事1年以上实验室与设备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1、先进单位:由职能部门、学院(平台)自荐。
2、优秀实验室:各学院(平台)限推荐2个实验室。
3、先进个人:各职能部门、学院(平台)限推荐2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2、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成绩突出;
3、工作成效对本部门整体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某些方面的工作在学校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积极的师范引领作用。
(二)优秀实验室评选条件
1、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平台下正式建制满1年的实验室。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3、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2020—2021年未出现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未有实验室人员受处分,未收到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
4、实验室建设及管理规范高效,有科学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力量参与实施。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情况好;
5、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实验及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6、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高,仪器档案齐全;实验耗材使用台账完整清晰,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效果明显。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1年以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和技术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在实验室工作管理、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仪器功能与实验技术方法开发、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工作信息化或推进学校实验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各职能部门、学院(平台)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及准备佐证材料,学校结合各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
2、优秀实验室、先进个人:各职能部门、学院(平台)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优秀实验室2个、先进个人2名,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验室申报表》、《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3)及准备佐证材料,学校结合各部门推荐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
3、对实验室先进单位、优秀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他
1、申报应由各职能部门、学院(平台)统一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4日,逾期不候。
3、申报材料请将纸质版交至资产管理处2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76024469@qq.com。
联系人:卢欢 联系电话:87119052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验室申报表
附件3: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管理优秀个人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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